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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Lifan、Sana、Mitsuki同學協助編寫】

出國前準備

一、護照/簽證:護照需有六個月以上效期,免簽證,最長可以停留90天。

機票費用(購買來回機票,並訂妥機位) 足夠現金(日幣+少許台幣) 最好先換成日幣,台幣則是回台時可能會用到(如撘車) ,可用的信用卡(VISA、MASTER、JCB)。

貨幣:
◎日本紙幣分為1,000日圓、2,000日圓(市面已不多見)、5,000日圓及10,000日圓四種。硬幣分為1日圓、5日圓、10日圓、50圓、100圓及500日圓共六種。500日圓硬幣分新舊兩版,部份自動販賣機僅能使用新版。

日幣外觀參考圖,資料來源:http://www.yinghuawuyu.com/index.php?CM=article&A=detail&I=281&infoid=3719】

◎購物時必須使用日幣現金或信用卡,一般商店不接受外國貨幣。

幣值:
◎1美元 = 78.39日圓(2012年10月)
◎1台幣約2.68日圓(2012年10月)

二、好穿的鞋子、足夠的衣物:去日本大多數都是在走路,最好不穿新鞋及高跟鞋,怕冷可以多帶一件薄外套,外出時不宜穿著內衣及拖鞋。若觀光地點有溫泉者,可穿著浴衣上街,其他地方不行。雖然大多數的飯店都有投幣式洗衣機,若不想洗,則要帶足夠換洗衣物

(註:小小經驗談,若真的因長時間走路導致雙腿痠痛,可以到日本藥妝店購買痠痛貼布,EX:休足時間或撒隆巴斯(可挑選小貼布包裝)都頗實用,隔天就又可以到處趴趴造囉!!)

三、相機、記憶卡、手機&相機充電器:若是喜歡拍照,記憶卡一定要足夠,若有使用智慧型手機可斟酌是否攜帶行動電源,現在充電器大多是世界通用電壓,日本是100V。

四、簡單藥物:帶自己適用的止痛藥、胃藥、感冒藥

醫療:
◎日本實施全民健康保險及醫、藥分業,未參加保險之外籍人士看病,須自付全額。費用包括醫療費及醫藥費,收費甚高。出國前最好投保海外旅行平安或醫療保險。
◎日本醫生通常會說一點英語,不諳英日語者,最好請會說日語的人同行較宜;必要時可詢求我駐日機構人員協助介紹華僑開設醫師。
◎在日接受醫療後,為利於返國後申請保險給付,可向院方索取診斷証明備用。
◎市面充斥各類藥局,僅出售一般性(如感冒、頭痛、胃痛等)成藥,依法不出售藥效強或處方藥。

(註:若無偏好使用台灣特有品牌的藥物,日本隨處可見藥妝店可購買簡單的止痛藥、胃藥&感冒藥,效果還不錯喔!!)

五、多一個空的行李箱/袋

打算瘋狂血拼,可以多準備一、二個,最好還要有個隨身行李可以拿上飛機的那種,可放不能摔的物品。

物價:約為國內2至3倍。近年受經濟不景氣影響,大量出現便宜商品,以中國、韓國或東南亞製品居多。

購物:
◎除少數特定地方外,商店依標價出售,不接受討價還價。
◎商品價格內含5﹪消費稅(自民國93年4月起,商店均須標示商品稅後價格,部份商店則同時標示稅前及稅後價格)。購買金額超過一萬日圓時,可憑護照當場辦理退稅。
◎國內發行之VISA、MASTER、JCB卡原則上可使用。

六、眼鏡(隱形眼鏡+藥水)、個人盥洗用品(用不習慣飯店提供)、保濕保養品(日本比較乾燥)、化妝品

住宿:
◎飯店原則採預約制,風景區觀光飯店均同時提供食、宿,基於備餐需要,多數不接受臨時投宿。
◎飯店內多備有牙刷等盥洗用具。
◎觀光飯店附設之溫泉,男女賓分開使用,不宜著衣入溫泉池,身體清洗乾淨後入池。
◎住宿期間外出,宜攜帶飯店地址、電話等資料,以備不時之需。
◎無給小費習慣。
◎出國前,將預訂的旅館及行程等資料留給在台親友,以便他們可隨時連絡。

七、自由行,要先做好功課看好要去哪裡遊玩、去哪裡買東西的交通方法,沒準備好,很浪費時間,有時還會浪費錢。
◎隨身要帶著地圖、紙跟筆。不懂日文還可以寫漢字問人。

交通:
◎大眾交通工具為電車,除遇特殊節慶外,營運時間為上午5時至深夜1時左右。公車(巴士)自上午6時至晚間10時左右,市區公車採定額票價,上車付款;郊外公車票價視行走距離遞增,下車付款。
◎計程車依里程計價,起價依各地區不同,東京起價為710日圓,每270公尺加跳80日圓,等待時間(紅綠燈前或車流緩慢時)依時間計價。夜間11時起至清晨5時加計3成。
◎租車:
a、中型巴士(20人座,租用8小時)約7-9萬日圓。
b、大型巴士(1天)約8-9萬日圓。
◎轎車(1天)約5萬日圓(分等級)。
◎開車:
持臺灣駕照可於日本國內開車之期間限定於入境日本後一年內,應備證件:臺灣駕照及其日文譯本、護照。

(註:一般來說,東京地鐵十分方便,自助行大多以地鐵電車代步即可,日本的計程車價格頗為昂貴,若非萬不得已不建議搭乘)

餐飲:
◎飯店自來水可生飲。
◎大型餐廳不宜任意選擇座位,須等候服務生引導就位。
◎未標價之日本料理店(如壽司店)均採「時價」收價,宜避免使用。
◎無支付小費習慣。

八、隨身行李限制:

1.裝有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之容器,其體積不可超過100毫升(100 c .c.)

2.所有裝有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的容器容量除符合前述規定外,還需裝於不超過1公升(1000c.c.)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

3.前項所述之塑膠袋,每名旅客僅能攜帶1個,並於通過機場安檢線時,自隨身行李中取出,放置於置物籃內,通過檢查人員目視及X光檢查儀檢查。

4.不論任何艙等,手提行李之體積包括輪子、把手及側袋,長x寬x高不可超過56x36x23公分(22x14x9英吋),重量不可超過7公斤。攜帶至客艙的手提行李必須放置於座椅下方或行李置物櫃。

5.不可以攜帶尖銳&危險性物品,比如小剪刀、指甲刀等等,若是在安檢時被搜查到會請乘客投置在自動放棄物品的小箱子內(等同於丟棄)無法帶上飛機喔!!

6.為避免手機、相機的備用鋰電池發生短路釀成意外,禁止託運;乘客可以將備用鋰電池隨身攜帶(需單獨包裝,做好絕緣措施),或放在隨身行李中。

7.以台灣來說,一般打火機或火柴盒 限制隨身攜帶一個,禁止放置於手提或托運行李內,但建議除非必要盡量還是不要攜帶打火機、火柴盒這類型易燃物品較為安全。



◎可到報到櫃檯或登機門,利用隨身行李測量器,檢查其所攜帶的手提行李是否符合體積之限制。對於超重或過大之手提行李,因客艙安全因素請改為託運。此外,如手提行李已超過免費託運行李之額度,將收取超重(件)行李費。

(小提醒:若大家是跨年期間前往,不免會到各大神社參拜,若是在神社購買新年祈福使用的破魔箭,雖然是木頭製、箭尖也不鋒利,但仍然不能帶上飛機喔!!航站人員請你使用託運,所以如果一時興起購買的話請記得事先跟行李放置在一起避免多一重麻煩喔(≧∀≦))

◎依航空公司不同,搭乘艙等不同,享有不同免費手提行李。

九、電話通訊:目前大多使用3G手機,可利用漫遊功能撥打回台灣。按鍵順序為:當地國碼(日本為001)→886(臺灣國碼)→區域號碼(去掉零,如臺北02只打2)→電話號碼。台灣手機為GSM系統的,在日本撥打依電信業者不同使用當地的通信系統則不同,但一定皆是使用漫遊。

與台灣之時差:快1小時。

十、交通:最好在飛機起飛前2小時到達機場,40分鐘前劃位櫃檯就會關閉。◎日本的各國際機場離市區都很遠(約1小時或以上),所以要提早出門。

其他:
◎電話緊急報警、查詢:警察署-110,火災-119,查號台-104。
◎倘遇緊急狀況或發生急病時,可立即與我駐日機構人員聯絡,或撥電話110或119叫救護車(海上緊急電話118)。如果不會日語,最好先說明自己是外國人(如:我是台灣人。Watashi wa Taiwanjin desu),即可獲轉通譯中心處理。
◎公用電話使用方式與國內相同,每分鐘10日圓。
◎使用公用電話打110或119時(24小時均可撥通),將公用電話的話筒拿起,用力按下紅色緊急按鈕,然後按110或119。
◎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全球免付費專線」電話800-0885-0885,急難救助電話專供緊急求助之用(如車禍、搶劫、有關生命安危緊急情況等),非急難重大事件,請勿撥打。
◎一般護照、簽證等事項,於上班時間(週一~五:09:00~17:00)電話查詢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專線電話:(81-3) 3280-7917(24小時專人接聽)。
日本對行動電話使用限制甚多,在電車、公車、公共場所內原則必須關閉電話機電源或不得接聽。
◎打國際電話回台灣程序:依次撥國際碼、國家碼、地區碼、電話號碼。範例:打給台北家人,電話號碼為1234-5678。請撥001010-886-2-1234-5678。(國際碼除001010外,尚有0033010等多種,依個人喜好選擇)。
◎如在電車﹑計程車或商店等處丟失物品,可直接向相關管理處詢問協尋。依照日本習慣,無論您所遺失的是金錢或一般物品,應提供該物品價值5-20%的報酬給拾獲而送還給您的人。

辦理中華民國護照


◎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自民國100年7月1日起必須本人親自至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辦事處辦理;或向外交部委辦之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   
◎如申請人不克親自申請者,受委任人應備文件請參閱(註1)
◎申辦護照工作天數(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遺失補發為5個工作天。
    

 

首次申請護照須親辦

申換護照

遺失補發

 

一般人民

(係指年滿14歲)

1.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註2)

1.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註2)

4.舊護照

1.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註2)

4.國內遺失作廢申報表

(註1)無法親自申請者,受委任人以下列為限:
一、申請人之親屬(應繳驗親屬關係證明文件正、影本及身分證正、影本)
二、與申請人屬同一機關、學校、公司或團體之人員(應繳驗委任雙方工作識別證、勞工保險卡或學生證等證明文件正、影本及身分證正、影本)
三、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綜合或甲種旅行社。
◎未成年人(未婚且未滿20歲者)不得接受委任代辦護照。
◎申請人及受委任人應填寫護照申請書背面之委任書及黏貼受委任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受委任人於送件時應攜帶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及與申請人親屬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註2)係指未滿20歲者(已結婚者除外),倘父母離異,父或母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人之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正本。

護照規費為每本新台幣1600元。但未滿14歲者、役男(未免除兵役義務,尚未服役致護照效期縮減者),每本收費新台幣1,200元。

護照效期10年(役男或未滿14歲者除外)

未能親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辦事處之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者,必須親自持憑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向主管機關委辦並公告之戶籍所在直轄市、縣(市)政府轄內之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人別確認」。本人親自去外交部領務局辦理護照,不需要再去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

護照遺失
◎人在台灣,護照遺失,要按照下面的手續申請新護照:
1.拿著自已的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到遺失護照的當地警察局分局刑事組或者到戶籍所在地的警察局分局刑事組去報案。
2.上述的警察分局刑事組會發給一份護照遺失作廢申報表。拿這張申報表,再加上申請新護照所需的相關文件及照片兩張向外交部領務局或其分支機構(台中、高雄、花蓮辦事處)申辦新護照。
3.領務局受理這類申請案件,自繳費的次半日起算,需要5個工作天才能完成一本新護照。
◎人在國外,而且在國外停留的時間很短,來不及在國外申請補發一本新護照,可向最鄰近的駐外館處申請一份“入國證明書”,待回到台灣以後,再到領務局或其分支機構申請補發一本新護照。不必向國內的警察局去報案,但必須要準備好下列證件:
1.在機場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發的入國許可證副本,或是辦妥戶籍遷入登記的戶籍謄本原件。
2.在領務局服務櫃台領一張護照遺失作廢申報表,填妥。
3.以及身分證明文件,護照遺失作廢申報表,申請新護照所需的相關文件及照片兩張。
◎人在國外遺失護照,想直接在國外申請補發一本新護照,必須準備下列文件:
1.向當地警察機關請求發給的護照遺失報案證明文件,如果當地警察機關不出具這類證明文件,可以自已書寫一份遺失護照說明書來代替。
2.申請護照其他所需要的文件(入國許可證副本或戶籍謄本原件、護照遺失作廢申報表、申請新護照所需的相關文件及照片兩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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